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基本功能
5 居家养老
6 社区养老
7 机构养老
8 施工质量控制
9 检测与验收
10 运行维护
11 评估
1 总 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基本功能
4.1 养老服务专用系统
4.2 信息化应用系统
4.3 信息设施系统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5 公共安全系统
4.6 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4.7 机房工程
5 居家养老
6.1 一般规定
6.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智能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
续表7.2.3
8 施工质量控制
8.1 子分部和分项内容
9 检测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系统检测
9.3 工程验收
9.4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规定
10 运行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10.3 运行服务
10.4 维护维修
10.5 拆除
11 评估
附录A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的规定。
附录B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表
B.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1的规定。
B.0.2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2的规定。
B.0.3机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3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